導遊試前訓練課程證書(兼讀制) *全新課程
| 修讀時數 | 154小時 |
| 上課時間 |
兼讀制 全日上課時間:上午9:15–下午6:15 |
| 課程編號 | SK223HS/ SK223ES |

課程目標
裝備學員通過導遊領牌考試,使畢業學員能夠符合旅監局發出導遊牌照申請要求中,修畢試前訓練課程的要求;使學員掌握導遊工作的角色及職責,運用基本知識和技巧處理入境旅行團的運作、顧客服務、風險及突發事件,確保畢業學員執行導遊職務時符合法例及達到行為規範要求;及裝備學員在向旅客講解景點時展示有效的演說技巧。
課程對象
有志成為持牌導遊及報考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導遊領牌考試」的人士。
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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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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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的定義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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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與旅行代理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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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代理商的定義和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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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職導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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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的角色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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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職業道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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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旅遊業相關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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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事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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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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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遊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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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例
- 《旅遊業條例》、其附屬法例及《持牌人指令》的規定對導遊及入境旅行團的規定
- 《防止賄賂條例》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 顧客保障
- 優質旅遊服務計劃
- 入境旅行團註冊商店行政計劃
- 誠信旅遊
- 入境旅行團運作
- 準備接待入境旅行團的前期工作
- 提供入境旅行團酒店資訊及辦理入住登記服務
- 安排入境旅行團餐飲、觀光導賞及購物活動
- 處理入境旅行團回程安排及旅程總結
- 了解入境旅客背景及提供服務
- 香港入境旅客概況
- 訪港旅客的行為模式
- 提供入境旅行團旅途中的顧客服務
- 認識國際旅客的文化與習慣
- 提供增值服務
- 解決顧客常見疑難
- 處理旅客糾紛及投訴
- 個案討論及小組討論
- 減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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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不同旅遊活動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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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低旅程期間的風險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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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究及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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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事件及意外處理
- 處理突發性事故
- 個案分析
- 個案研究及小組討論
- 講解技巧,掌握有效演說技巧,包括:
- 講解的方式和原則
- 掌握演說技巧及講解對象的資料
- 擴音器的種類和應用
- 戶外導遊解說技巧
- 香港及中國知識,瞭解香港歷史背景、旅遊景點知識及社會現況,包括:
- 香港地理
- 香港歷史及相關景點
- 香港的民生和社會制度
- 香港的旅遊
- 香港的文化與風俗
- 香港的主要經濟活動
- 香港的體育及消閒活動
- 趣聞軼事及掌故
- 中國近代史
- 中國的政治地理
- 中國的風物特產
- 中國的食物
- 港島線(25 段實踐/考核路線)
- 考察前簡介、實地考察、旅遊車上及步行團實習、實習後檢討
- 港島區(實地考察)
- 九龍半島(實地考察)
- 新界及離島(實地考察)
- 課程評核 - 筆試
入讀資格
~ 須符合《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條例》)有關導遊牌照的發牌條件〈見備註第1-2項〉;及
~ 須符合相關學歷規定(須提交學歷證明副本)〈見備註第5項〉;及
~ 年滿18歲
備註:根據《旅遊業條例》(第 634 章)(《條例》)有關導遊牌照的發牌條件,申請「導遊牌照」人士須符合以下規定(以旅監局官方網頁的資料為準):
1. 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以外的身分證,且不受任何禁止申請人擔任導遊的逗留條件所規限;
2. 已滿 18 歲;
3. 符合合適持有導遊牌照的規定;
4. 持有旅監局指明的機構發出的有效急救技能證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
5. 符合學歷規定;a) 修畢香港的五年中學學制的中五年級學歷,或新高中學制的高中三年級學歷(或同等學歷);或b) 就於香港境外修畢的學歷而言,有關申請人須證明並使旅監局信納,該學歷等同於(a)分段指明的學歷;
6. 已修畢旅監局指明的試前訓練課程;
7. 已在旅監局指明的導遊領牌考試中,考取合格;及
8. 已繳付相關訂明費用。
申請已成功提交
參考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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