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增修 I 證書(兼讀制) *全新課程
| 修讀時數 | 18小時 |
| 上課時間 |
兼讀制 全日上課時間:上午9:00–下午6:00 |
| 課程編號 | SK216HS/ SK216ES |

課程目標
加強學員在殘疾人士院舍任職保健員所需的健康護理知識及起居照顧的專業技能。如非現職殘疾人士院舍而根據《安老院規例》註冊的保健員成功修畢「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增修I證書(兼讀制)」及「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增修II證書(兼讀制)」課程,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註冊為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
課程對象
有意於殘疾人士院舍工作的註冊保健員。
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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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康復服務及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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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康復服務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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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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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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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及其相關附例;以及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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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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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系統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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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系統疾病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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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有關的護理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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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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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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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的性需要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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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智障及精神病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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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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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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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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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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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外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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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觀殘疾人士康復服務單位
- 課程評核 - 期末筆試及期末實務試*
*學員完成上述訓練時數後,須於課程以外的時間在培訓機構進行實務試。
入讀資格
~ 現職殘疾人士院舍而根據《安老院規例》註冊的保健員;或
~ 非現職殘疾人士院舍而根據《安老院規例》註冊的保健員
註:
- 如報讀人士為現職殘疾人士院舍而根據《安老院規例》註冊的保健員須提交由現職機構/僱主發出的現職殘疾人士院舍證明書。「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增修I證書(兼讀制)」及「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增修II證書(兼讀制)」課程已獲社會福利署(社署)認可,現職殘疾人士院舍的學員成功修畢「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增修I證書(兼讀制)」課程後可憑本局證書根據《殘疾人士院舍規例》向社署申請註冊為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以便於殘疾人士院舍任職保健員職位。
- 如報讀人士為非現職殘疾人士院舍而根據《安老院規例》註冊的保健員,可繼續報讀由本局舉辦的「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增修II證書(兼讀制)」課程。學員成功修畢上述兩個課程後,可憑本局證書根據《殘疾人士院舍規例》向社署申請註冊為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以便於殘疾人士院舍任職保健員職位。根據社署的要求,學員必須於12個月內完成上述兩個課程,方符合註冊成為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的要求。
- 報讀人士須符合社會福利署制定「保健員訓練課程」的最低入讀要求,即必須完成中五全科課程或具同等/以上學歷。
申請已成功提交
參考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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