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

領隊試前訓練課程證書(兼讀制) *全新課程

修讀時數 33小時
上課時間

兼讀制

全日上課時間:上午9:00–下午6:00
半日上課時間:上午9:00–下午1:00或下午2:00-6:00

課程編號 SK222HS/ SK222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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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裝備學員通過領隊領牌考試,使畢業學員能夠符合旅監局發出領隊牌照申請要求中,修畢試前訓練課程的要求;及使學員掌握領隊工作的角色及職責,運用基本知識和技巧處理外遊旅行團的運作、顧客服務、風險及突發事宜,確保畢業學員執行領隊職務時符合法例及達到行為規範要求。

 

課程對象

有志成為持牌領隊及報考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領隊領牌考試」的人士。

 

課程內容

  1. 領隊工作

    1. 領隊的定義

    2. 領隊與旅行代理商的關係

    3. 旅行代理商的定義和服務範圍

    4. 稱職領隊的條件

    5. 領隊的角色及職責

    6. 遵守職業道德原則

    7. 帶團技巧

  2. 相關法例

    1. 《旅遊業條例》、其附屬法例及《持牌人指令》

    2. 《防止賄賂條例》

    3.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4.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5.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3. 顧客保障
    1. 旅遊業賠償基金及印花徵費須知
    2. 旅遊保險須知
  4. 外遊旅行團運作
    1.  準備外遊旅行團出發前的工作
    2.  提供外遊旅行團酒店資訊及辦理入住登記服務
    3.  安排外遊旅行團餐飲、觀光導賞及購物活動
    4.  處理外遊旅行團回程安排及旅程總結
  5. 顧客服務
    1. 提供外遊旅行團旅途中的顧客服務
    2. 提供增值服務
    3. 解決顧客常見疑難
    4. 處理旅客糾紛及投訴
    5. 個案研究及小組討論
  6. 減低風險
    1. 認識不同旅遊活動的潛在風險
    2. 減低旅程期間的風險及損失
    3. 個案研究及小組討論
  7. 危機處理
    1. 處理突發性事故

    2. 危機處理個案分析

    3. 個案研究及小組討論

  8. 課程評核 (角色扮演評核 及 筆試)

 

入讀資格

~ 須符合《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條例》)有關領隊牌照的發牌條件〈見備註第1-2項〉;及

~ 須符合相關學歷規定(須提交學歷證明副本)〈見備註第5項〉;及

~ 年滿18歲

 

備註:

~ 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條例》)有關領隊牌照的發牌條件,申請「領隊牌照」人士須符合以下規定(以旅監局官方網頁的資料為準):

1.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以外的身分證,且不受任何禁止申請人擔任領隊的逗留條件所規限;

2.已滿18歲;

3.符合合適持有領隊牌照的規定;

4.持有旅監局指明的機構發出的有效急救技能證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

5.符合學歷規定;a)修畢香港的五年中學學制的中五年級學歷,或新高中學制的高中三年級學歷(或同等學歷);或b)就於香港境外修畢的學歷而言,有關申請人須證明並使旅監局信納,該學歷等同於(a)分段指明的學歷;

6.已修畢旅監局指明的試前訓練課程;

7.已在旅監局指明的領隊領牌考試中,考取合格;及

8.已繳付相關訂明費用。